1我在基督裏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
2我是大有憂愁,心裏時常傷痛;
3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
4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
5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上帝。阿們!
6這不是說上帝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7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
8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上帝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
9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
10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
11[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上帝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
12上帝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13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14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上帝有甚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
15因他對摩西說: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 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16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上帝。
17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
18如此看來,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19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甚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
20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上帝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甚麼這樣造我呢?」
21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裏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
22倘若上帝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
23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
24這[器皿]就是我們被上帝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甚麼不可呢?
25就像上帝在何西阿書上說: 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 我要稱為「我的子民」; 本來不是蒙愛的, 我要稱為「蒙愛的」。
26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 你們不是我的子民, 將來就在那裏稱他們為「永生上帝的兒子」。
27以賽亞指着以色列人喊着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
28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
29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 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 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30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
31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着律法的義。
32這是甚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着信心求,只憑着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
33就如經上所記: 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 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 羅馬書 第九章
羅馬書 9:1-5 真以色列與假以色列的區別。9:1-13 猶太人被棄絕是令人悲傷的事:v. 1. 我在基督裡說真話,我不說謊,我的良心在聖靈裡也為我作證,v. 2. 我心裡有極大的憂愁,常常傷痛。v. 3. 為我骨肉之親的弟兄,我寧願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v. 4.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的頒布、敬拜神的禮儀和應許都是他們的。v. 5. 列祖也是他們的,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受頌讚的神。阿們。使徒已經結束了他書信的第一部分,即對福音的正面闡釋。他現在開啟一個全新的章節,專注於一些與藉著基督耶穌得救的福音教導相關的實際問題。我在基督裡說真話,我不說謊。這是一個極其莊嚴而強調的聲明,關於一件他非常關心的事。他在那位他已接受其統治和治理、並在生命所有境況中實踐與基督相交的主裡說真話:他不僅作為一個誠實的人,更作為一個基督徒和耶穌基督的僕人說真話,證明他內心的信心。為了進一步強調他陳述的真實性,他聲明他的良心在聖靈裡與他的話語一同作證。保羅完全意識到並確信,在這種情況下他的良心沒有錯誤,聖靈親自引導他處理這件事,因此他良心的見證是完全可靠的。他莊嚴聲明的主要內容是:我心裡有極大的憂愁,常常傷痛。他背負著沉重的憂愁和痛苦,使他心裡極度困擾。他幾乎找不到足夠強烈的詞語來表達他的感受。因為他絕不是對即將臨到他同胞的屬世和屬靈的憂傷漠不關心的人。他現在用最強烈的詞語來表達他對猶太弟兄無限的愛:我寧願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為我的弟兄,我骨肉之親的親屬。保羅願意走到這個極端,如果這符合神的旨意,如果這件事是允許的、可能的、合適的。保羅願意將自己靈魂的救恩置於危險之中,以換取威脅著猶太人——他骨肉之親的親屬——的咒詛和毀滅的厄運。保羅在這裡,就像他之前的摩西一樣(出埃及記 32:32),願意將自己的靈魂作為他百姓靈魂的贖價,從而展現出幾乎令人難以置信的愛的力量、深度和熱情,遠遠超越普通的同情。他對自己民族的深愛之情,震撼了他內心最深處。保羅現在列舉了他百姓的一些優勢,這使我們能夠體會他對他們的愛之熱情,以及他因他們被排除在基督裡的救恩之外而感到的深切悲痛:他們是以色列人,因主的天使賜給族長雅各的名字(創世記 32:20)而受尊崇,他們對此非常自豪。兒子的名分是他們的:他們被神揀選,以一種特殊的方式成為祂的百姓(何西阿書 11:1;出埃及記 4:22-23;出埃及記 19:5),「被選為特殊恩惠的領受者,並與神建立特殊關係。」主的榮耀屬於他們,那是神同在的獨特彰顯,神以祂慈悲的同在居住在祂百姓中間(出埃及記 40:34;出埃及記 29:43;利未記 16:2;列王紀上 8:11)。他們有諸約,或稱諸約定。神曾多次與列祖正式立約,明確保證祂將是他們的上帝,也是他們後裔的上帝。他們的特權是律法的頒布,即在西奈山莊嚴而令人印象深刻地宣告神聖的旨意,這是猶太人極其自豪的特權。敬拜的禮儀也是他們的,即會幕和聖殿中使用的美麗而令人印象深刻的敬拜形式。彌賽亞及其救贖的應許屬於他們;這些應許已由他們自己的先知在他們中間領受。列祖也屬於猶太人,他們是彌賽亞的祖先,耶穌從他們那裡,藉著童貞女馬利亞(她本身也是真正的猶太人)的誕生,取得了祂的人性。這確實是所有特權和區別中最大的,正如聖保羅在他的頌讚中所表達的:祂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受頌讚的神。阿們。耶穌基督,真正的神人,生為猶太民族的一員:同時也是在萬有之上、永遠的真神,祂的全能遍及全世界,遍及所有受造物。因此,歸於神的榮耀也歸於祂,永遠的頌讚和榮耀。對於這個宣告,我們說阿們,因為這是真的。請注意,基督的神性在這裡被最明確地肯定和闡明,就像約翰福音全書和聖經其他經文(腓立比書 2:6;歌羅西書 2:9;以弗所書 5:5;帖撒羅尼迦後書 1:12;提多書 2:13)一樣。還要留意,聖保羅在這裡列舉的這些偉大特權和優勢,足以解釋他愛的熱切。他絕不是他百姓的敵人:他的關切是由最真誠的愛所驅動的。
羅馬書 9:6-9 神的應許關乎亞伯拉罕屬靈的後裔:v. 6. 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v. 7. 也不因為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是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v. 8. 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為後裔。v. 9. 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使徒在章節開頭幾節所說的話,可能讓猶太人認為他正在廢棄他剛才提到作為以色列人特權的神的應許。因此,他接著表明,猶太民族的被棄絕並不證明神給他們的應許沒有實現。他清楚地表明他的意思:但我並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歸於虛無。神應許以色列將成為神的百姓,並承載關於基督的預言,這應許仍然有效且可靠。拿撒勒的先知也是以色列的救主,祂將賜給所有亞伯拉罕的兒女。然而,外在的以色列卻在主面前成為咒詛和可憎之物。保羅現在解決這個明顯的矛盾:因為從以色列生的,即按肉體血緣關係屬於猶太民族的,不都是真正的以色列人,不是神所指的意義上的以色列人:指的是以色列屬靈的後裔,那些在信心上跟隨這位族長的人。那些按肉體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兒女的,也不都是真正的兒女,也不都被神承認為兒女;而是:「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創世記 21:12);你的後裔將按以撒來稱呼;從字面上說,以撒的後裔才被視為亞伯拉罕真正的兒女。僅僅是從列祖肉身而來的後裔,不能成為誇耀的基礎,因為以實瑪利儘管是亞伯拉罕的親生後裔,卻被棄絕了,因此神完全可以棄絕猶太人,儘管他們可以追溯自己的血統到亞伯拉罕。除了保羅剛才提到的歷史證據,他現在闡明了神對亞伯拉罕應許中包含的屬靈意義: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即按自然規律出生的,不是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為後裔,作為亞伯拉罕真正的後裔。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時候,即按自然規律所需的時間,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如果僅從歷史角度來看,這些話(創世記 18:10)可能意味著以撒是憑著一個特別的應許而生的。但使徒在這裡包含了更廣泛的屬靈意義。應許的兒女是指那些憑信心接受了應許、彌賽亞的預言和信息的人(加拉太書 4:24-28),在這個意義上,以撒是應許屬靈兒女的預表,那些藉著接受基督耶穌裡的應許而成為神兒女的人,即歷代以來的信徒。因此,保羅論證的趨勢是,正如神在亞伯拉罕的兒女、後裔之間作了區別,祂現在仍然在作區別:許多人,即絕大多數猶太人,不接受福音而被神棄絕的事實,並不比神古時只揀選以撒而棄絕以實瑪利的事實,更能證明應許落了空。
羅馬書 9:10-13 另一個被棄絕的例子:v. 10. 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她從一個人,就是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v. 11. (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也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v. 12.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v. 13. 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為了進一步證實他的陳述,保羅從列祖的歷史中引入了另一個例子:不但如此。剛才引用的例子並非唯一;利百加也為所討論的論點提供了證據。「在前一個例子中,人們可能會認為以撒被揀選是因為他是撒拉的兒子,一個自由的婦人,也是亞伯拉罕的合法妻子,而以實瑪利是使女的兒子。」(霍奇)但在這裡,這種假設不成立。因為雅各和以掃有同一個父親,同一個母親,而且是雙胞胎兒子,同一次懷孕和出生。因此,從人性的角度來看,只有一點可以顯示偏愛,那就是長子的權利。但神卻忽略了這個因素,當祂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即年長的,要服事小的,即年幼的」(創世記 25:21-26)。藉著神的旨意和祂的能力,年幼的雅各,代表猶太民族,領受了神的應許,成為彌賽亞預言的承載者,而年長的以掃,代表以東人,卻不是神選民的一員。這關於神的偏愛和祂刻意揀選的一般性陳述,由三個修飾子句來解釋,並與使徒的論證聯繫起來。第一個是:因為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也沒有做出來。這是為了那些不熟悉情況的人,他們可能會認為神的旨意是由兩個兒子的行為決定的。神絕沒有考慮以掃和雅各的自然狀況或行為。第二個解釋是:為要顯明神揀選的旨意。神對利百加說,大的要服事小的,是為了讓神按著揀選的旨意得以確立、實現。神已堅定地決定接受雅各的後裔作為祂的百姓,並向他們啟示祂的判斷和見證,藉此世界的救主將從雅各而出。這是一種選擇,或揀選;神為祂的目的揀選了利百加的幼子。雅各,而非以掃,將成為神百姓的祖先,將傳遞繼承的應許,將成為救贖主本身的先祖。第三個修飾子句是: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對利百加的宣告並非基於行為,並非考慮到幼子未來更好的行為,而僅僅是基於召人的主,因為神以祂主權的自由,選擇使雅各成為應許的承載者;藉著祂對母親的話語,神確立了雅各作為族長的職分。而雅各的蒙召是神揀選的結果,是其實現。由此闡明的真理,進一步由舊約聖經的一段話證實:「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瑪拉基書 1:2-3)。神按著祂主權的旨意賜予雅各的特殊尊榮,卻沒有賜給以掃。聖經在這裡是按照人的判斷方式來說話的;在人身上,這裡所描述的待遇是愛與恨的結果;在神那裡,則是一方蒙受恩慈的愛,另一方則被收回恩慈的愛。神賜予雅各及其後裔祂啟示和同在的特權,藉此祂接納猶太人為祂的百姓,並將祂的話語和應許託付給他們。因此,整段經文並非指恩典的揀選以致得救,而僅指以色列人和以東人在救贖歷史中的相對地位。以實瑪利和以掃很可能都得救了;聖經中沒有任何經文迫使我們假設他們最終被定罪。但保羅論證的總體趨勢是成立的,並由這個歷史參考得到證實。以掃被排除在應許的繼承之外,證明了並非所有亞伯拉罕的後裔以色列人都是真正意義上的以色列人。正如雅各在救贖歷史中被神揀選擔任重要職位,並非因他自身有任何功德或價值,同樣,神的屬靈兒女,即信徒,也是藉著神慈悲的揀選,從蒙救贖的人類中被揀選出來的。
羅馬書 9:14-18 神的主權及其結果。對一個嚴肅的反對意見的回應:v. 14. 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神有不義嗎?斷乎沒有!v. 15. 因為祂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v. 16. 這樣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v. 17. 因為經上對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v. 18. 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使誰剛硬就使誰剛硬。我們應從本章第一部分所提出的論證中得出什麼結論呢?使徒準備回應他所預料到的反對意見,這不僅來自猶太人,也來自任何可能讀到這些話的人,即神的絕對自由本質上是不公義的。他表明神在祂主權的揀選中並非不公義,因為祂在聖經中為自己主張隨意施恩或使人剛硬的自由。因此,使徒帶著恐懼拒絕了這種暗示:我們當然不能說神有不義嗎?絕不是!主權的神為祂自己的行動所選擇的原則不可能是非正義的,即使我們軟弱的人類理解可能傾向於得出這個結論。使徒引用了神與摩西莊嚴對話中的一段話(出埃及記 33:18-19),以證明他的論點。神在那裡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神的憐憫和恩慈唯獨根植於神自己,根植於祂的憐憫和恩慈;它們完全取決於祂自己的主權旨意;祂不對祂自己以外的任何人負責;祂不向任何人,除了祂自己,交帳;祂不對任何人負有義務。重要的是要注意,這些話是在摩西的案例中說的,因為在摩西的案例中,如果世界上有任何一個人,主可能會被說服破例。但既然同樣的規則適用於他,也適用於所有其他人,保羅總結道:這樣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神的憐憫施予絕不依賴於人的努力和奮鬥,而唯獨依賴於神。神如此宣告為正義和良善的,因此就是正義和良善的。使徒的論點基於兩個假設,即他所引用的聖經是神的話語,以及神的任何行為都不可能是真正不義的。因此,他已經回答了所有反對意見。但保羅仍不滿足。他還想從一個經歷過神憤怒和不悅的案例中證明神沒有不義和不公。因為經上對法老說(出埃及記 9:16):「我將你興起來,使你出現於歷史舞台,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這就是聖經中的法老出現在歷史舞台上的原因,他要成為神權能啟示的榜樣,這權能能夠毀滅頑固的罪人。當神的這項旨意實現後(出埃及記 9:15-17),法老受懲罰和以色列人得拯救的故事便廣泛傳播於異教國家,並確立了神的判斷、公義和榮耀。因此,摩西總結道,將法老視為剛硬罪人的典型:「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使誰剛硬就使誰剛硬。」法老的例子顯示了自我剛硬的可怕後果。神對所有人都懷有恩惠和憐憫的意念,祂真心希望所有人都得救。祂毫無例外地向所有人提供祂的憐憫恩賜(提摩太前書 2:4;羅馬書 11:32;以西結書 33:11)。神也曾向法老發出呼召;祂差遣使者給他,祂懇求他,祂懲戒他,以引導他走上悔改和公義的道路。但這位驕傲的君王拒絕聽從每一個提議;他故意轉離神引導他走向平安之路的嘗試。因此,神最終將他交給他邪惡的心思和意圖;祂收回了祂的手,祂的救恩的恩惠,離開了他。這就是使法老的心剛硬的審判。
羅馬書 9:19-21 駁斥合理的反對者:v. 19. 你必對我說:「祂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祂的旨意呢?」v. 20. 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頂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v. 21. 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保羅在這裡提出的反對意見,並非來自謙卑的真理尋求者,而是來自一個真正現代的吹毛求疵者,他以自己的智力和邏輯為傲。聽到神從剛硬的罪人身上收回祂恩惠的手,這樣的人可能會問,神為什麼還要繼續指責呢?因為祂所表達的旨意,誰能抗拒呢?這個褻瀆的反對者提出一個想法,如果神真心想向所有人彰顯祂的恩惠和憐憫,祂當然可以做到。誰能抗拒祂呢?答案是暗示性的:沒有人!如果神在執行任何工作時運用祂至高無上的威嚴和榮耀,祂的全能總會使這項嘗試成功完成。但神在人類救恩的問題上,並不選擇以這種方式對待人。祂藉著福音和聖禮這些恩典的媒介來工作,而不是任意運用主權能力。因此,如果一個人始終拒絕恩典的媒介,並拒絕聽從神以任何方式所作的一切嘗試,那麼他的自我剛硬就理所當然地受到神恩典收回的懲罰,他只能為自己的滅亡自責。神不為邪惡負責,一個人的剛硬也不能歸咎於祂。因此,使徒甚至不選擇指出對手論點的謬誤和愚蠢,而是提出一個反問,其中包含對人們以不敬虔的態度判斷神行為的明確斥責:是的,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頂嘴呢?區區凡人怎敢要求神交帳或質疑祂的公義呢?人與偉大神的完美相比,其微不足道和軟弱是如此之大,以至於即使懷疑祂有任何不義,也是不敬和僭越。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或者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使徒將一個選擇擺在他的對手面前,要麼默默地承認神的絕對權柄,要麼提出荒謬的主張,說窯匠對他用來製作器皿的泥土沒有權柄。使徒所用的比喻在舊約中經常出現,並且在類似的思想聯繫中(以賽亞書 29:16;以賽亞書 45:9;以賽亞書 64:7;耶利米書 18:6)。一個由窯匠製作的器皿竟然反對它的形狀和預定的用途,這種想法是如此愚蠢,以至於無需回答。但根據保羅的論點,世上任何人要求神為祂治理世界的方式負責,也是同樣荒謬的。神作為創造主和主宰,有權憐憫祂所要憐憫的,並使祂所要使剛硬的剛硬,其意義如上所述。使徒不超越這個事實,也不進入推測的領域。他不想得出任何可能引發叛逆的結論。注意:對於基督徒來說,沉溺於對神未在祂話語中啟示的教義進行推測,不僅是浪費時間,而且常常導致對神無誤之書中明確闡述的真理產生錯誤的理解。
羅馬書 9:22-29 神為人的益處所施展的能力:v. 22. 倘若神要顯明祂的忿怒,彰顯祂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v. 23. 又要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v. 24. 這器皿就是我們這蒙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召來的。v. 25. 就像祂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那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v. 26. 「從前在什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v. 27. 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v. 28. 因為主要在地上施行祂的話,要迅速而徹底地完成。」v. 29. 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成了蛾摩拉的樣子了。」如果問題僅僅是神方面的權利,那麼答案只能是聖保羅在第19-21節所給出的。但神是否將這種絕對主權和能力運用於人類的永恆命運,即他們的救恩或定罪,這完全是另一個問題。但倘若神,想要顯明祂的忿怒,彰顯祂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那些合理的反對意見還會繼續存在嗎?儘管神在對罪人執行剛硬和定罪的審判時,想要藉此顯明祂的忿怒並彰顯祂的權能,然而祂之前卻以極大的耐心寬容了這些可怒的器皿。人們已經招致神的忿怒,他們理應承受祂完全的憤慨和怒氣。但主充滿憐憫和寬容;祂的耐心旨在引導罪人悔改(彼得後書 3:9)。即使罪人完全預備遭毀滅,神仍然對他們有耐心;他們的過犯已滿溢,然而神並沒有將祂的忿怒傾倒在他們身上。祂不遺餘力地努力使他們清醒過來。這是神本質的另一面,其中考慮到祂的愛和憐憫。這就是神耐心彰顯的方式,許多歷史例子將證明這一點。這些事實消除了對手論點的所有力量。但神在寬容可怒的器皿時還有第二個目的:為要將祂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就是我們這蒙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召來的。神對可怒的器皿表現出如此豐富的耐心,其目的之一是為了在蒙憐憫的器皿,即信徒身上,證明和彰顯祂的榮耀,在他們身上,祂榮耀的旨意得以實現。藉著從猶太人和外邦人中呼召信徒,藉著使他們歸向基督,祂榮耀了自己(以弗所書 1:6);祂的工作歸於祂自己的讚美和榮耀。因為藉著神的呼召,蒙憐憫的器皿領受了祂的憐憫,祂使他們成為基督耶穌裡祂恩惠的領受者和承載者。同樣的人也預先為天上的榮耀預備好了(馬太福音 25:34):他們的蒙召和進入榮耀都是神恩典旨意的結果。因此,神藉著彰顯祂的恩惠,在蒙憐憫的器皿上榮耀了自己,同時祂也從猶太人和外邦人中為自己聚集了一群人,他們在這裡看見並享受祂豐盛的良善和憐憫,並最終在永恆中瞻仰祂的榮耀。聖保羅現在藉著引用舊約聖經來證實這些事實,首先自由引用了何西阿書第2章第3節,以表明神的百姓也將從外邦人中聚集: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那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從前在什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神的兒子。參見彼得前書 2:10。儘管先知指的是以色列作為神的百姓被重新接納,但保羅引用這段經文來支持接納外邦人是完全合理的,因為這些話偶然地表明了神在任何時候接納外人與祂相交的方式。從外邦之地,從外邦人中間,從地上萬國,主想要聚集並正在為自己聚集祂的教會。祂正在施展祂的憐憫,呼召、歸化外邦人,使他們成為祂自己的,在祂的國度中生活在祂之下,在永恆的公義、純真和福樂中事奉祂。但聖保羅也引用經文來證實他的陳述,即神正在從猶太人中呼召祂教會的成員。他引用了以賽亞書 10:22-23,以賽亞在那裡指著以色列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因為神的話語,即神諭,已在公義中結束並完全決定;因為審判將迅速執行。這是主在地上執行的一項最終而決定性的工作,藉著在臨到頑固罪人的普遍毀滅中拯救以色列的餘數。當以色列的大部分被神毀滅性審判的洪流擊中時,主將拯救一個餘數,將他們中的少數人帶到認識他們的救主,即真正的彌賽亞。以賽亞書第1章第9節的第二段引文,與希臘譯本的措辭一致: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成了蛾摩拉的樣子了。從以賽亞時代到主後70年耶路撒冷的最終毀滅,神的審判傾倒在絕大多數猶太人身上。按照人的判斷,結局將是猶太民族的滅絕,就像所多瑪和蛾摩拉所遭遇的命運一樣。但主為自己保留了一個餘種,一個逃脫的部分,一個餘數,為未來的成長而保存,這就是接受耶穌為他們救贖主的一小群真正的以色列人。因此,正如保羅所主張的,主已經從外邦人和猶太人中揀選了祂自己的人,將他們聚集到祂自己身邊,進入祂的教會。因此,對神工作的任何反對都必須撤回,所有冒犯都必須承認是錯誤和愚蠢的。這裡提出的事實必然會消除所有對神的錯誤觀念。如果我們只將神的愛和憐憫放在眼前,正如我們如此豐盛地經歷過的那樣,那麼我們心中唯一會有的情感將是對神恩典奇蹟的喜悅和感恩,正如祂每天向我們所顯明的。
羅馬書 9:30-33 結論:
使徒保羅已經指出,上帝正在建立祂的教會,祂從外邦人中呼召祂的子民,也從以色列的一小部分餘民中呼召,而絕大多數的猶太民族,即整個國家,則被棄絕了。那麼,從這些與預言完全吻合的事實中,我們能得出什麼結論呢?保羅以一種矛盾的說法來回答,這些話聽起來像是自相矛盾:外邦人,他們本來不追求義,卻得到了義,但這是出於信心的義。外邦人並沒有試圖透過遵守律法來變得完全,他們不關心上帝聖潔律法所要求的生命之義。然而,在福音的聖言中,這義擺在他們面前,並非他們因此變得聖潔和完全,而是他們藉著信心被賜予了義。上帝透過福音在他們心中動工,使他們生出信心,並藉著這信心抓住了義;上帝宣告他們為義,祂看他們如同完全純潔和公義。使徒提到這個事實,是為了強調猶太人的處境。
但以色列人,他們追求、熱切尋求那出於律法的義,卻沒有達到那律法。猶太人擁有摩西律法,他們相信自己可以完全遵守這律法,並藉著自己的行為獲得那能使他們在上帝面前蒙悅納的義。然而,所有這些努力都證明是徒勞的;以色列人未能達到律法的要求,他們無法達到他們所尋求的要求。猶太人或許能夠在外表上表現出正直的生活,但他們未能達到律法真正的屬靈成就。然而,既然完全的義是得救的條件,那麼猶太人的被棄絕、上帝的憤怒和定罪,就自然而然地隨之而來。這種關聯在最後幾節經文中得到了闡明。
為什麼以色列人從未達到與律法完全一致的地步?為什麼猶太人未能獲得義?因為他們不是憑信心去追求,而是,正如人們通常會說的,彷彿他們可以憑律法的行為去獲得。律法對於罪人的需要來說是不夠的,上帝提出了一種稱義的方法,這種方法唯獨適合罪人。但他們卻故意對此一無所知;他們拒絕了為他們預備的完全的義;他們拒絕接受耶穌基督的福音。因此,他們絆倒在那絆腳石上,就是彌賽亞祂自己;正如預言所說,他們對耶穌基督所啟示、並藉著祂的代贖犧牲而成就的救恩計畫感到冒犯。他們絆倒在祂身上,因此遭遇了禍患。
因此,以賽亞書 28:16;以賽亞書 8:13-15 的預言應驗了,其內容由保羅簡要地指出:「看哪,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石,一塊使人跌倒的磐石;凡信靠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主在祂的屬靈聖殿中作為根基和房角石所安放的寶貴石頭就是耶穌,祂是救恩的唯一源頭。但以色列人卻拒絕了這位彌賽亞的救贖,因此祂對那些悖逆、不信的人來說,就成了一塊絆腳石和一塊使人跌倒的磐石。這是上帝對那些故意藐視祂恩惠和救恩方法的人的審判:他們對基督和福音感到冒犯,因此最終達到一個地步,他們無法再接受救贖,而被交給定罪和毀滅。
注意:凡拒絕上帝所提出的救恩計畫和方法,並試圖透過自己的行為和遵守律法來獲得義的人,將會發現自己處於不信的猶太人的境地,並將分擔他們的定罪。
總結:使徒保羅指出,上帝對列祖的應許並非沒有果效,而是在亞伯拉罕的屬靈子孫身上得到了應用;上帝確實擁有至高無上的權柄來施憐憫和使人剛硬,但祂實際上對悖逆的百姓表現出極大的忍耐,並從外邦人和猶太人中聚集了祂的教會,而整個猶太民族則因拒絕彌賽亞而被棄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