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羅馬書 第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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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合和本 羅馬書 第13章

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

2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4因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5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6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7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9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10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11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

12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

13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14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

# 羅馬書 第十三章

羅馬書 13:1-4 論順服政府、愛鄰舍、行在光明中。政府權柄來自神:V. 1. 人人都當順服在上有權柄的。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V. 2. 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V. 3. 因為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以得他的稱讚;V. 4. 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是向作惡的施行刑罰的。使徒在此勸勉,指出每個人對政府應盡的義務,而基督徒將以樂意的責任感引導眾人。由於這是保羅唯一較詳細論述對世俗權柄義務的地方,很可能當時的環境促使他在此處納入這些資訊,要麼是為了抑制猶太基督徒的精神,要麼是為了預備羅馬所有的基督徒面對後來尼祿暴君對他們的迫害。保羅的陳述非常普遍,適用於世界各個時代;它們精確地指明了政府的神聖權利和尊嚴,但同時也將世俗權柄的職能限制在與今世相關的事務上,即臣民的身體福祉和公民義務。使徒的話語是包羅萬象的:「人人都當順服在上有權柄的。」這命令指的是社群、國家或地區內,每一個人,無一例外。他應當順服,甘心順從現有的權柄或當權者,即那些被賦予權力、擔任政府職位的人,無需強迫或約束。政府權柄藉由神的護理或允許賦予這些人,使他們在尊嚴和權威上超越我們;他們是我們在第四誡意義上的上級。這一點被明確指出:「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如果一個政府確實掌權,無論是暴虐與否,其存在只能解釋為是神的設立,要麼是藉由祂的護理,要麼是藉由祂的允許。如果沒有神全能之手的扶持,任何政府都不可能抑制邪惡。「人類政府不僅是神聖的制度,而且其存在的形式,以及行使職能的人員,都由神的護理決定。所有各級官員都應被視為按神的任命行事;並非神指定個人,而是因為神旨意要有官員,所以每個實際被賦予權柄的人,都應被視為有權要求順服,這權利是基於神的旨意。」(霍奇)既然如此,所以,凡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制度。如果任何人在神明確的命令或禁止未涉及的任何方面,拒絕順服他所屬的政府,他不僅是反叛政府的合法權威,而且也間接反叛了設立政府的神。抗拒的必自取刑罰,即定罪的判決。他們不僅會使自己受到政府的起訴和懲罰,而且會被神視為和對待為叛逆者,因為神不容許祂所賦予的權柄被輕視。歷史表明,神對叛逆民族的懲罰非常嚴厲。使徒現在提出第一節所吩咐義務的另一個理由:「因為作官的,那些掌權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這就是神設立政府的目的:它應當令人懼怕,其權力應當使叛逆者心中產生恐懼,正如其尊嚴應當使所有臣民心中產生敬畏和尊重。只有作惡的人才需要懼怕世俗權柄,行善的人則不必。凡違犯國家法律,拒絕按照公民義的要求生活的人,必須預期會受到與其行為相稱的對待。那麼,如果一個人不想在政府正當履行職責時持續生活在恐懼中,他就應該關心行善,遵守國家法律,盡到公民的義務。這樣他就會得到權柄或政府的稱讚;他會被認可並被視為一個善良、盡責的公民。因為官員,那些實際意識到自己被賦予的責任和權力的人,將會這樣行事,使政府成為神對每個好公民的用人,為他們帶來益處。為此目的,政府由神設立和維護,為了守法公民的利益,保護和捍衛他們免受不法侵害,並以各種方式謀求社會的福祉。但如果有人作惡,故意違犯他所居住並享受其保護的城市、州或國家的法律,那麼他就應該懼怕。因為政府佩劍,即權柄的象徵,絕非徒然;世俗權柄被賦予懲罰的權利,必要時甚至對違法者處以死刑,這絕非毫無意義。政府的權力是神的用人,無論是在保護方面還是在懲罰方面,在後者,是伸冤的,是向慣於作惡的人施行報復和刑罰。因此,政府按照神的旨意,是法律和秩序的守護者,包括外在的道德。這個理由足以使基督徒保持和平守法,無論他們生活在何種形式的政府之下,無論當權者是否道德敗壞。如果神的國度的成員能夠在一切敬虔和誠實中過著安靜和平的生活,並建立基督的教會,他們就對神心存感激。如果一個敵對政府採取暴虐措施壓制教會的工作,基督徒不會採取叛逆的態度,而是會嘗試通過合法手段,通過援引他們所在州或國家的法規和憲法來達成目的。只有當政府要求任何明顯違背神所啟示的旨意時,基督徒才會安靜而堅定地拒絕服從,徒 5:29。

羅馬書 13:5-7 為良心的緣故順服:V. 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V. 6.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V. 7.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敬重的,敬重他。為了必要性,基督徒順服政府;他們覺得自己有義務;他們知道這種行為是他們順服神的一部分。在此,他們不是受刑罰的影響,不是因為他們懼怕不可避免的懲罰,那樣會使他們的順服更像奴隸。但他們是為良心的緣故順服,出於良心的動機。基督徒知道他們所事奉的主設立了政府,並使其成為祂的代理,以執行祂在世界上維護法律和秩序的旨意。因此,他們為主的緣故樂意順服世俗權柄。既然情況已經闡明,聖保羅的勸誡就很有根據:「為這個緣故,你們也納稅。」既然政府是為社會的利益而設立,也為保護和捍衛信徒,因此他們應該樂意支付維持政府所需的金錢。因為他們,即官員,政府的成員,無論知情與否,都是神的用人,並且忙於這件事,即防範邪惡,並為城市的和平努力;他們積極地為所有好公民服務並謀取利益。「凡憑藉其職位服務社群的人,有權利和義務要求社群提供履行其職位所需的支援。」使徒在一個具體的勸誡中強調了這一事實:「所以,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履行應盡的義務: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敬重的,敬重他。」政府有權徵收人頭稅和財產稅,基督徒有義務納稅;逃避這項義務是罪惡的。政府有權對進出口商品徵收關稅,受此規定約束的基督徒將支付所要求的款項。政府佔據著一個令人敬畏和懼怕的地位,所有其代表都應得到懼怕和敬重。在最後的勸誡中,聖保羅甚至超越了官員,敦促所有信徒向所有應得敬重的人給予敬重,無論是因其職位還是因其對公共福祉的功績。這樣,每個基督徒都履行了其公民義務,並按照第四誡事奉主。

羅馬書 13:8-10 基督徒之愛的義務:V. 8.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V. 9. 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V. 10. 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使徒已經詳細論述了基督徒作為國家公民所肩負的職責和義務。但他現在將勸誡擴展到基督徒與一般人的關係。他的訓誡是:「凡事都不可虧欠人」,要使你的事務處理得當,以致沒有人對你有正當的索求,特別是在稅收、關稅、懼怕和敬重方面。在這外在的方面,不要虧欠任何人,無論他是誰,在整個廣闊的世界中;我們在生活各個條件下應盡的義務必須妥善、樂意、及時地履行。但有一項義務,一項責任是永遠無法充分償還的,那就是愛鄰舍的義務。這是一項永不窮盡其要求的義務;事實上,越是實踐,就越感到其自身的責任。保羅提出證據支持這項要求:「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如果一個人真的能在生活的所有情況下,對他的鄰舍付出完全的、自由的、無私的愛,他就能因此完全了律法。因為使徒現在引用的所有誡命,第六誡、第五誡、第七誡、第八誡、第九誡,以及任何可能提及的其他誡命——它們都包含在一個標題下,一個總結中,那就是:「愛人如己。」請注意,聖保羅在此,如同聖經其他地方,可 10:19;路 18:20;雅 2:11,並沒有遵循十誡中誡命的傳統順序;誡命的列舉和順序是次要的,其內容才是本質因素。它們都包含並概括在那一個訓誡中,即愛鄰舍,愛每一個同胞,以我們對待自己利益並保護其免受任何侵犯的同樣的愛。這一點進一步由以下陳述證實:「愛是不加害於人的。」一個真正充滿與神旨意相符的愛的人,不會從事任何可能對鄰舍造成傷害的事情,會避免誡命中提及的所有罪惡。「鄰舍」在此原文中解釋為「靠近我們的人」。任何在我們身邊,與我們有過往來,神護理將其安置在我們身邊的人,都是我們的鄰舍,對這樣的人,特別是如果他是信徒一家的人,加 6:10,我們的愛應當按照神的旨意,以善行表現出來。因此,愛就完全了律法,是完全履行律法的證明和證據;在愛中,所有誡命的履行,包括第一和第二塊法版,都包含在內,其本質充滿並涵蓋了所有要求。這是一個信徒一生為之奮鬥和努力的理想,以達到這個標準,並藉著神的恩惠,他們總是在實現目標的道路上取得一些微小的進展。

羅馬書 13:11-14 基督徒行在光明中:V. 11. 再者,你們曉得,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V. 12.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V. 13. 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V. 14.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基督徒的整個生命既是行在愛中,以認真的目的時刻行為舉止如同努力遵行天父旨意的人,它也是行在光明中,行在神所悅納的公義和聖潔中。為此,非常需要避免被世界及其邪惡方式玷污。因此,這勸誡非常恰當:「再者,你們曉得這事,就是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基督徒熟悉他們所處的時代和環境,因此他們應該密切注意對這種情況的思考所帶來的教訓。他們不應等待,不應浪費時間,而應以最大的謹慎觀察所有跡象指向何方,以及有何必要性落在他們身上。現在是時候了,是信徒從沉睡中醒來的關鍵時刻,弗 5:14;帖前 5:6。使徒指的是屬靈的沉睡,這與屬靈的死亡,即罪的沉睡,沒有本質區別。從沉睡中醒來,在屬靈事務上保持清醒,是基督徒特有的責任,要棄絕一切有罪的行為和舉止,將整個心思意念導向遵行神聖潔的旨意。這種狀態在信徒歸主時,當他們從黑暗轉向光明,從不義轉向公義,從撒但的權勢轉向神時,就已達到。但那時或那一刻開始的重生工作必須在生命中持續下去;在成聖中必須不斷進步。這就是基督徒的職責,就其自身的屬靈生命而言,要時刻警醒和專注,以免他退後並被他以前的罪和私慾所困。從這個意義上說,基督徒的整個生命是一個持續的歸主;從這個意義上說,這勸誡也總是及時的,因為心中的新人必須每天顯現和興起。為什麼現在,總是,是信徒保持清醒和警惕的時候,下一句話就表明了:「因為我們得救,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信徒的救恩近了。正如舊約中神的兒女,從夏娃開始,總是警醒等候彌賽亞的降臨,即使經過數千年仍未帶來所應許的救恩,他們也從未讓自己的興趣減退,同樣,新約的信徒也時刻盼望著他們最終的救贖。所有與信徒完全救恩相關的事情都已完成,因此他們熱切地期待著最終大救贖的黎明,那時他們將從一切邪惡中得到最終的解脫。當我們初信時,我們主要關心的是脫離神的忿怒,在祂面前稱義,加 2:16。但現在我們已經與神和好,我們信心的眼睛熱切地盼望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降臨,林前 1:7。為了激發我們的警醒並在我們心中培養適當的警覺性,使徒補充說:「黑夜已深,白晝將近;黎明幾乎就要破曉了。」我們最終救恩將在我們身上完成的那一天,那將我們帶入完全擁有救主祝福的那一天,是末日,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日子,腓 1:6;腓 2:10;帖前 5:2;林前 3:13。這個榮耀的日子之前的黑夜是這個世界的時期。我們所生活的時代是黑夜,被罪和死亡所統治;黑暗的君王在不信的兒女中行事。目前,信徒們嘆息:「守望的啊,夜裡如何?」但我們知道這是末時。再過一會兒,永恆的黎明就會破曉;我們救恩的日子將會來臨,隨之而來的是我們憐憫的賞賜,我們永恆的救恩。既然如此,那麼,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因為永恆福樂的日子即將破曉,所以我們應該脫去並丟棄,如同不潔的衣服,暗昧的行為,即人們通常在黑暗中犯下的罪,他們不願神全知之眼看見的罪。基督徒應當時刻避免那些不能見光的行為,尤其是在最終救贖的大日子如此臨近的時候。基督徒應該穿上,披戴上,光明的兵器,而不是那些行為的污穢衣服。保羅不是指衣服,而是指兵器,光明的盔甲,因為公義的行為也是與黑暗勢力持續的爭戰,弗 6:10-17。新人確實是在洗禮中在信徒裡面被創造的,但他們仍然有罪惡的老亞當需要釘死和制服,更不用說敵對的世界和撒但了。因此,戰爭必須不停止地進行,特別是鑑於這個世界的黑夜即將結束,救恩將要來臨。因此,我們以一切聖潔的言行和聖潔,加速神日子的來臨,彼後 3:11-12,因此我們努力在基督的日子之前做到真誠無可指摘,充滿了公義的果子,腓 1:10-11。保羅再次發出警告性的勸誡:「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在白晝;我們要以一切得體、合宜、莊重的方式生活。」這種生活方式排除了在羅馬這個世界之都極易誘惑的三種罪:放縱、不潔和紛爭。神的兒女不會行在荒宴醉酒中,也不會被發現參與其中;所有那些在當時和現在都特徵著異教盛宴的混亂行為,都必須從基督徒的行為中消失。他們也不會被發現好色,即禁止的性關係,也不會參與任何形式的邪蕩和淫蕩,即各種違反第六誡的罪,許多不自然和令人厭惡的罪在當時和現在都被實踐著。神的兒女也不能參與爭吵、口角和競爭,任何形式的紛爭。所有這些行為都存在於不信的兒女中。但它們都不能承受大日的光,它們不能在聖潔的神面前站立;因為它們,神的忿怒將臨到不信的人身上,弗 5:6。因此,基督徒,儘管受到這個世界兒女最陰險的誘惑,並受到自己私慾和慾望的附和,也必須戰勝所有這些邪惡的情感和罪。正如使徒警告基督徒提防那些可能玷污他們靈魂的重大過犯,他也向他們展示了他們行為的積極面:「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我們的救主和主,我們在洗禮中已經披戴了祂,加 3:27,我們應該日復一日地繼續披戴祂,我們應該以祂的榜樣和模範來裝飾我們的靈魂,並在成聖的道路上跟隨祂。基督活在祂的信徒裡面,在他們整個生命和行為中,基督的美德,祂的聖潔、純潔、貞潔、愛、良善、謙卑、仁慈,在他們所有的言語和行為中都顯而易見。因此,以基督的形象作為他們最大的裝飾,信徒們期待著那偉大的一天,那時他們將最終按照創造他們的主的形象被更新。因此,基督徒不會為肉體安排,去放縱其感官慾望或任何腐敗本性的表現。妥善照顧身體,通過滿足合理的衛生要求來保持健康,這是每個基督徒的責任。但最大的危險是身體被錯誤的溫柔所寵壞,過度的照顧反而會激發而不是抑制慾望和私慾。由於這會嚴重干擾基督徒的呼召以及他們為大日降臨所做的準備,因此他們將避免這種危險及其誘惑,並保持自己的純潔。總結:使徒勸勉信徒順服政府作為神的代理,愛鄰舍作為律法的成全,並鑑於主的日子臨近,要行為開放和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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