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 E. Kretzmann注釋|羅馬書 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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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合和本 羅馬書 第14章

1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2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3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上帝已經收納他了。

4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5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樣。只是各人心裏要意見堅定。

6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上帝;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上帝。

7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8我們若活着,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9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10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上帝的臺前。

11[經上]寫着: 主說:我憑着我的永生起誓: 萬膝必向我跪拜; 萬口必向我承認。

12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上帝面前說明。

13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14我憑着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15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着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16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17因為上帝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18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上帝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19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20不可因食物毀壞上帝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

21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甚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22你有信心,就當在上帝面前守着。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 羅馬書 第14章

羅馬書 14:1-6 基督徒如何對待信心軟弱者。14:1-23 關於食物的顧慮:

V. 1.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V. 2. 因為有人相信凡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 V. 3.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V. 4. 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V. 5. 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 V. 6. 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不守日的人是為主不守的。吃的人是為主吃的,因他感謝神;不吃的人是為主不吃的,也感謝神。

聖保羅書信的這一部分,是針對羅馬教會中一類特殊的人,即那些信心軟弱的人。使徒給他們和教會的其他成員一些關於彼此行為的規則。他首先向那些信心堅固的人說話,他們不受良心上對各種食物,特別是商店裡出售的肉類,所產生的顧慮所困擾。

信心軟弱的,即那些信心尚未如此堅固的人,你們要接納,歡迎他們成為完全且平等的成員。羅馬教會中只有少數這樣的成員,但保羅對他們的屬靈福祉同樣關切,彷彿他們人數眾多。這少數人應當受到歡迎,並享有教會成員的所有特權,但不是為了定罪他們的思想,也不是為了評判他們奇怪的觀念或顧慮。成員們應當表現出一切的仁慈和弟兄情誼,以一切基督徒的機智對待那些少數有顧慮的人,以免不仁慈的批評導致紛爭。

因為那信心堅固的,相信凡物都可吃。那些較堅強的成員不認為吃所有食物,甚至肉類,是多大的冒險,他們的行為也沒有給自己帶來任何屬靈上的損害。他們的良心保持清白,無論擺在他們面前的是什麼食物。他們確信自己吃所有食物的行為絕不會令神不悅,也不會妨礙他們的基督徒身份。而這種確信,反過來又建立在他們對基督的信心之上,這信心使他們只選擇和做那些討救主喜悅的事。

但那些缺乏這種信心的人,只吃蔬菜,害怕吃到可能曾獻給異教偶像的肉,或者他們相信吃肉本身對他們的屬靈生命有害。聖保羅向雙方說話,給予每個人維持基督徒和諧與仁愛的必要教導:不吃的人不可輕看吃的人;這樣的人不應當輕蔑地俯視他軟弱的弟兄及其對食物的顧慮。另一方面,拒絕吃肉的人也不應當論斷吃肉的人,彷彿他屬靈程度較低,彷彿他的基督徒身份表達得不夠強烈,實踐得不夠徹底。

這種禁止論斷的警告,由這句話加以證實: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一個毫無顧慮地吃肉的人,其行為完全符合神的旨意,他確信自己蒙受了神的恩惠。因為你是誰,竟敢論斷和定罪別人的僕人呢?任何人都不應當論斷基督自己的基督徒弟兄;基督已經接納他為祂的僕人之一。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這是每個主人的事,只關乎他自己的僕人是站住還是跌倒;他會處理這件事。但他必要站住,他會繼續保持他的基督徒狀態;因為神完全能夠使他站立,扶持他,不讓他跌倒在基督徒的信仰中。神很容易引導和保守這樣一位弟兄,他的良心允許他吃各種食物,而軟弱的弟兄卻對他的堅定過度擔憂。

現在觸及第二個爭議點:有人看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一樣。只是各人心裡要意見堅定。守日的人是為主守的;不守日的人是為主不守的,第5-6節。羅馬教會中信心軟弱的弟兄們,為了良心的緣故區分日子,偏愛一週中的某一天來敬拜主,相信將一天完全奉獻給禱告、讚美、感恩和屬靈造就,是絕對必要的。但另一些人,那些信心堅固的,他們基於對神旨意的認識而有基督徒確信的信心,則看日日都一樣,不給任何一天特別的偏愛。對他們來說,所有日子都同樣聖潔,適合敬拜神和研讀祂的話語。

現在使徒說,無論是堅持區分日子的人,還是不偏愛這種區分的人,都應當在自己心裡意見堅定,確信自己的方式最適合自己的個人需要。他藉此暗示,在新約時代,在神面前日子並沒有區別,因此選擇一週中的某一天作為敬拜日,完全是基督徒自由的事。因此,那關心某一天並相信遵守某一天對他的屬靈生命有益的人,是為主守的;他必須記住,他這樣區分是為了主的服事和榮耀,而不是認為自己正在做一件非凡的功德。事實上,那信心堅固的,看日日都一樣,藉著神的話語和禱告使每一天都成聖,也是服事主。所以,「堅固的不可輕看有顧慮的,有顧慮的也不可苛責堅固的。」

這再次從吃某些食物和禁食的區別中顯而易見。如果一個人吃所有食物,不關心任何特定的區別(使徒行傳 10:14-15),也不擔心肉是從獻給偶像的動物身上取來的(哥林多前書 10:25),他就是運用他在基督裡的自由,以此榮耀他的主和救主,這也從他為食物感謝神的事實中顯明(哥林多前書 10:30;提摩太前書 4:4)。如果一個人不吃,如果他禁食肉類或任何其他食物,相信這樣做能使他更好地服事主,他這樣做是為了他的主;但他也會為他所吃的任何食物感謝神。就宗教信仰的表達以及心靈與神的關係而言,信心堅固的和信心軟弱的之間沒有區別。

羅馬書 14:7-12 為主而活:

V. 7. 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 V. 8. 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V. 9. 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 V. 10. 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你的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你的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審判臺前。 V. 11. 經上寫著:「主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 V. 12. 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

使徒在此將本章開頭幾節所提出的思想加以應用,並將其建立在一個更大的真理之上。基督徒的心思,無論他是否吃某些食物,無論他是否遵守某些日子,總是歸向主,因為基督徒的整個生命,以及他的死亡,都奉獻給主。既然他的靈魂和身體,他的思想和行為,都獻給主,那麼信徒自然會在凡事上首先想到主的榮耀。

因為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第7-8節。沒有一個基督徒認為自己是自己的主人,可以隨心所欲地使用自己的恩賜、能力和時間,按照自己的意願或為了自己的目的。基督徒的整個生命都花費在服事主和榮耀主上。當他們死去時,他們樂意順從主的呼召;他們愉快地將自己的靈魂交託給天父和救主耶穌基督的手中;他們樂意離開這個世界,來到祂那裡,將一切都交託給祂恩惠的旨意。

我們這種對主的行為,是基於我們是主的人,是祂寶貴的產業,無論我們是活在這個世界上,還是離開這個世界永遠與祂同在。我們是基督的,因為祂為我們的救贖付出了贖價。因此,在生命中和墳墓之外,我們都是祂自己的,直到永恆。「在生,在死,主啊,與我同在!」為此,我們有祂的死和復活作為保證: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第9節。這是主明確的意圖,而且這個意圖已經完全實現,就是祂要成為我們生與死的主,而我們成為祂自己的。

藉著祂的死,基督進入生命,從而達到了祂救贖工作的榮耀頂峰;祂贏得了作我們主的權利。作為活著、被高舉的基督,祂藉著祂的話語和聖靈,在信心裡宣稱我們是祂自己的,不僅在生命中,而且在死亡之後,當我們將與祂一同活著並掌權直到永恆。

但是,如果我們服事主,並且無論是活著還是死了都屬於主,那麼吃與不吃之間較小的對比當然就不必考慮了。基督徒在弟兄關係中,應當很容易以真正的仁愛來忽略這些不重要的事情。

所以使徒回到他最初的警告:你這個人,在主面前是何等微不足道,為什麼論斷和定罪你的弟兄呢?鑑於我們對祂共同的責任,以及我們都在祂裡面合一的事實,我們怎敢彼此論斷呢?或者你這個軟弱的,為什麼輕看你的弟兄呢?讓挑剔和批評的態度破壞信徒之間的弟兄情誼,是完全不符合的。這種做法不僅與活在信徒心中的基督精神不符,而且非常危險:因為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審判臺前。誰敢僭越只屬於基督和神的特權,即對弟兄下判斷呢?神將藉著基督審判世界;基督的審判臺就是神的審判臺(哥林多後書 5:10;約翰福音 5:22)。因此,我們必須避免干涉祂獨特的工作,特別是我們在祂的審判寶座前將是平等的,正如先知以賽亞書 45:23 所寫:「主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承認祂作為神、至高統治者和審判者的權柄。請注意,根據聖保羅的教導,耶穌基督就是神。

由此可見,對於基督徒來說: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第12節。每個人,無一例外,每個人都將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我們應當等待祂的決定,不要擅自扮演審判我們弟兄的角色。那些總是將這個事實銘記在心的人,將很容易克服挑剔和批評的慾望。

羅馬書 14:13-18 濫用基督徒的自由:

V. 13.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可使弟兄跌倒,或有絆腳石。 V. 14. 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 V. 15.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心行事。基督已經為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敗壞他。 V. 16.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V. 17. 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V. 18. 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使徒現在將他迄今為止的全部勸誡濃縮成一句簡短的話:現在,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這裡不僅指軟弱者對堅固者的定罪,也指堅固者可能對軟弱者產生的輕蔑。所有這些表現都絕對不適合基督徒。基督徒的自由,在真愛的引導下,應當這樣行使:我們將此作為我們與弟兄交往的準則或原則,就是不給我們的弟兄設下絆腳石或冒犯。我們既不應當在軟弱的弟兄面前放置他會跌倒的東西,也不應當在他面前放置會引誘他犯罪的冒犯。

下一句話解釋了這可能如何做到: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保羅憑著他與基督的親密聯合(他是基督的僕人)而有神聖的確信,即沒有任何東西本身是不潔淨的,沒有任何食物,甚至在肉攤上買的動物肉,本身具有使人成為不潔淨的性質。無論基督徒選擇什麼食物,吃它本身都不會玷污他的良心或構成罪。只有一個限制,即來自吃者心態的限制:除非吃者的看法認為它是世俗和有害的。如果一個人認為某種食物會使他不潔淨,那麼他吃這種食物就是犯罪。這不是食物本身具有產生不潔淨的力量,而是相信潔淨和不潔淨食物之間存在區別的人,在違背良心時犯了罪。而這種罪是由那個不顧一切考慮和機智,故意在軟弱的弟兄面前吃這種食物,並因此以他的榜樣引誘對方效仿的弟兄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軟弱的弟兄尚未達到知識的狀態,他的錯誤良心尚未得到糾正,結果就是犯罪。

因此,這種反應也影響到堅固的弟兄: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心行事。這種放縱本身可能是無害且無辜的,但如果這樣做對基督徒弟兄造成傷害,那麼這種放縱就成了違反愛律的行為,一種不仁慈的行為,一種罪。藉著在軟弱的弟兄面前吃這種食物,並因此挑戰他吃同樣的食物,那個負有愛心義務的堅固基督徒,就犯了不仁慈的行為。

因此,勸誡非常強調:基督已經為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敗壞他。基督甚至付出了自己的生命來拯救你的弟兄脫離永恆的沉淪,而藉著不仁慈地糾纏於基督徒的自由來危及任何人的救恩,是一件可怕的事情。為了弟兄的緣故,放棄吃某種食物,避免給他任何冒犯,如果基督為了使他免於永恆的滅亡而獻出自己的生命作為贖價,這當然不是要求過高!「如果基督如此愛他,甚至為他而死,那麼我們為了他的福祉而不稍作自我犧牲,將是多麼卑劣!」

同時,基督徒應當過這樣的生活,並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表現得不冒犯那些外人: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這是對所有基督徒說的,他們應當永遠銘記在心。基督徒最偉大的財富,最高尚最榮耀的善,就是在基督裡的救恩,藉此救贖已傳給他們。信徒絕不應當給不信者機會去惡言相向,去褻瀆這奇妙的恩賜,就像他們為食物爭吵時那樣。教會成員的這種行為自然會讓不信者認為,基督教的本質只是外在的事物,救恩取決於一個人是否使用或禁食某些食物。

使徒證實了這一點:因為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因為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基督徒應當關心的是那些與神的國度有關的事,與基督所建立的那個偉大無形的國度,即聖徒相通有關的事。吃喝的行為並不會影響一個人在這個國度裡的地位。真正重要的事,非常強調的是稱義,即我們憑信心擁有神的義的確據,藉著耶穌基督的功勞與神和好,以及所有真正基督徒所特有的信心之喜樂,這喜樂是由聖靈在他們心中動工而成的。這些是神國度裡最基本的恩典,一切都依賴於此。如果任何人在確信擁有這些恩賜和恩典的情況下,按照這種認識生活,那麼神就喜悅他,他也會為人所稱許。

每一個藉著基督在神面前稱義的人,每一個藉著基督與神和好的人,每一個真正因信基督所賜的救贖而歡喜的人,都會將服事主耶穌作為他生命的目標,用身心所有的力量。因此,銘記一個人與神的關係,以及由此產生的基督徒行為及其對不信者的影響,將使所有基督徒都聽從使徒的勸誡,不要讓他們的善被人毀謗。

羅馬書 14:19-23 避免一切冒犯:

V. 19.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 V. 20. 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凡物固然潔淨,但人若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惡了。 V. 21. 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 V. 22.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不自責就有福了。 V. 23.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被定罪了,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保羅現在得出一個適用於基督徒所有情況和環境的結論: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凡是能帶來並維護和平,凡是能導致彼此造就的事,基督徒都應當時刻認真追求和促進。因為我們藉著基督與神和好,我們希望以這種方式服事祂:彼此和睦相處,在信心和行為上彼此造就,而不是爭吵和互相傷害。

因此,保羅重複了第15節的思想:不可因食物毀壞神的工程。如果我們非但沒有在信心和屬靈生命上造就、建立我們的基督徒同伴,反而因一些微不足道的食物而拆毀神在他心中的工程,即屬靈的殿,那麼我們在神眼中肯定是有罪的。凡物固然潔淨,各種食物本身都是潔淨的,不會產生屬靈上的不潔;但人若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惡了,帶著不良的良心吃這些食物,那麼這些食物就都是壞的,令人反感的。因此,我們不敢引誘和帶領弟兄去做他認為是錯的事,從而毀壞神在他身上的工程。如果我們的行為導致我們軟弱的弟兄帶著冒犯吃東西,吃他認為不潔淨的東西,那麼我們的行為就是有害的,令人反感的。

另一方面,不吃肉,不喝酒,也不做任何會讓弟兄跌倒的事,是合宜的,值得稱讚的,第21節。就像肉類一樣,當時的酒也是如此:許多信心軟弱的基督徒可能因為酒曾用於偶像獻祭而害怕飲用。問題不在於為自己做正確的事,而在於避免對軟弱的弟兄做錯事;因此使徒發出勸誡。

下一句話向我們闡明了這一點: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這句話的形式是強調的:就你而言,你有堅定的信心,不可動搖的確信,即吃肉喝酒在神面前是正確的。信心堅固的弟兄們不需要在原則上讓步或放棄真理;他們被要求做的只是以體諒和仁愛的方式運用他們的自由。他們的確信可以在神面前同樣持守;它不應當被炫耀以傷害他人,因為神會看見並認可它。

所以保羅總結說: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不自責就有福了。信心堅固的人吃喝各種食物,包括肉和酒。如果他有自由良心的確信,並且確信自己做的是對的,那麼這對他來說必定是極大的滿足和幸福。如果一個人能夠使用神所有的恩賜而不自責,那是有福的。

但如果有人不機智地運用他的基督徒自由,從而冒犯了他軟弱的弟兄,可能會產生什麼惡果,最後一句話表明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被定罪了,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如果信心軟弱的基督徒到了動搖和懷疑的地步,他最終可能在尚未獲得正確理解之前,效仿信心堅固的基督徒的榜樣,最終吃喝他良心仍然譴責的東西。但這種違背良心的行為不能與信心相容,因為它不是帶著確信它是正確的,不是帶著基於知識的確信而做的。但一個人所做的任何事,如果他不確定自己這樣做是正確的,任何一個人所沉溺的事,如果他害怕它可能是錯的,那就是罪。「人的一切行為,如果他不能確信其符合神的旨意,就是有罪的。」

總結:使徒勸誡軟弱的不要論斷他人,信心堅固的不要輕看軟弱的,也不要給他們任何冒犯,雙方都要追求促進和平與彼此造就的事。

基督徒在無關緊要之事上的行為:聖保羅給羅馬教會中信心軟弱者及其信心堅固的弟兄們的勸誡,是我們關於使用無關緊要之事最完整的教導,這些事本身無害,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成為罪。因為這正是教會中信心堅固者和軟弱者之間的區別點:前者運用他們的基督徒自由,相信神所有的恩賜都可以享受,而後者則對吃肉和喝酒心存疑慮,並且總是與不良的良心搏鬥。

現在,無關緊要之事確實處於中立地帶;它們既沒有被命令,也沒有被禁止。但這並不意味著基督徒在處理這些事情時,就脫離了他的基督徒身份,採取中立立場。基督徒服事主,並且是主的人,即使在他吃喝睡覺的時候也是如此;他為主而活,為主而死,他的成聖涵蓋了他整個生命。

只要無關緊要之事只關乎個別基督徒,他就有權利按照他認為合適和正確的方式行事。當然,他必須在自己心裡意見堅定,確信他所選擇的行為方式是在服事主。關於無關緊要之事的差異,不會影響信徒與基督的關係,也不應當影響弟兄情誼和彼此理解。在無關緊要之事上的一致性,對於教會的合一並非必要。

由於使徒力求維護羅馬教會的和平,他勸誡雙方儘管存在這種差異,也要彼此視為弟兄;他警告他們不要挑剔批評和定罪。同樣的勸誡和警告,在今天所有主沒有規定規則的事項上,如果存在明顯的分歧,也是適用的。在這種情況下,正確的做法是尊重他人的意見。因為這類事情不應當干擾教會的和平,只要基督徒在信仰和順服神的話語上意見一致,並因此彼此和睦相愛。

批評是正當的,並且只應當在某位弟兄的教導或生活與神的話語教導不符時才適用。在這種情況下保持和平,將意味著公然反對和否認神的命令。但在神的話語中未決定的事情上,意見分歧是正當的,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主站立或跌倒。當然,那些良心有誤的弟兄可以被耐心教導,以消除他愚蠢的顧慮;但如果他無法被說服,最終必須允許他繼續持有自己的觀點。在某些情況下,無關緊要之事將無限期地保持無關緊要。

但在其他情況下,一件無關緊要之事可能會不再屬於這一類別。如果一個基督徒因良心上的顧慮而困擾於使用某種既未被神命令也未被禁止的東西,如果他相信沉溺於此事不會有益於他的屬靈生命和靈魂的救恩,那麼在他良心存疑的狀態下使用這樣東西,對他來說就是罪。如果另一個基督徒,他的良心更堅固、更自由,以一種忘記對他軟弱弟兄一切體諒的方式運用他的基督徒自由,做一些本身沒有錯,但卻冒犯了他軟弱弟兄的事,那麼他就是因捨棄仁愛而犯罪。

同時,在某些情況下,甚至要求我們堅持我們的基督徒自由,以對抗那些儘管有更好的知識,卻試圖用律法的枷鎖束縛我們良心的人,這是完全正確和合宜的。不言而喻,基督徒也將始終審查所討論的事情在聖潔的神面前是否真的是無關緊要之事,以免將罪惡的享樂和行為列入自由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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